颍上检察:发挥监督职能 加强沟通协作 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2-07-12

来源: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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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根据最高检关于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开展了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及辖区内30个乡镇司法所分别进行专项检察。


  深入调查核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精准监督力度。执检干警走进乡镇司法所,通过现场检查、对在矫人员询问谈话、查阅卷宗的方式,重点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复查、教育帮扶、终止或解除矫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不规范、填写内容简单等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纠正意见,就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同时对承接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治、走访帮教等工作的“小树皮心理研究所”进行巡查,实时监督司法局、第三方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依托大数据支撑,同步监督各项监管活动。除每年全面的定期检察、各类专项检察外,第三检察部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在“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程序中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重点检查每日人脸签到、手机定位、手机连线视频、请销假记录,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情况,全方位掌控社区矫正对象行踪,杜绝出现“人机分离”的现象,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形发生。


  加强沟通联系,合力解决疑难杂症。根据工作需要,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协作,第三检察部于每季度参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的矫情分析会议,共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分门别类、分析成因,在会议上通报;对专项检察、联合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册,对严重违法的制作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在会上通报并统一反馈。


  


  监督与服务保障并重,促进涉民营企业保障制度的落实。为落实《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检察部在县司法局配合下,到南照镇两个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与座谈,查看实际经营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因经营需要外出请假审批手续复杂繁琐的情况,建议县司法局建立涉民营企业请假快速便捷办理机制。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外出的,首次请假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资料,后续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并督促落实外出期间动态监管,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司法便利。


  2022年1至6月份,颍上县社区矫正在矫人员450余人。第三检察部积极履职,办理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件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制发检察建议2份、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1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土壤,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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