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拓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近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从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5年过渡期内,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民政政策顶层设计将调整完善,以加强同乡村振兴衔接。《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运行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聚焦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重点提升定点帮扶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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